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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刑法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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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刑法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第 1/4 页)

    4.1恶意纵火:赵敏先行火烧绿柳山庄

    【情节】

    《倚天屠龙记》的主人翁是张无忌和赵敏,两人首次交锋见第23回“灵芙醉客绿柳庄”。

    解毒之物甚是对症,不到半个时辰,群豪体内毒性消解,不再头晕眼花,只是周身乏力而已,当即问起中毒和解药的原委。

    张无忌叹道:“咱们已然处处提防,酒水食物之中有无毒药,我当可瞧得出来。岂知那赵姑娘下毒的心机真是匪夷所思。这种水仙模样的花叫作‘醉仙灵芙’,虽然极是难得,本身却无毒性。这柄假倚天剑乃是用海底的‘奇鲮香木’所制,本身也是无毒,可是这两股香气混在一起,便成剧毒之物了。”

    周颠拍腿叫道:“都是我不好,谁叫我手痒,去拔出这倚天剑来瞧他妈的劳什子。”张无忌道:“她既处心积虑地设法陷害,周兄便不去动剑,她也会差人前来拔剑下毒,那是防不了的。”周颠道:“走!咱们一把火去把那绿柳山庄烧了!”

    他刚说了那句话,只见来路上黑烟冲天而起,红焰闪动,正是绿柳山庄起火。

    群豪面面相觑,说不出话来,心中同时转着一个念头:“这赵姑娘事事料敌机先,早就算到咱们毒解之后,定会前去烧庄,她便先行放火将庄子烧了。此人年纪虽轻,又是个女流之辈,却实是劲敌。”

    【问题】

    1.赵敏为什么必须要火烧绿柳山庄?

    2.赵敏火烧绿柳山庄是否构成犯罪?

    【解读】

    金庸武侠小说中所创造出来的爱情,有可歌可泣的至情,有激烈煽情的激情,有迷离难解的迷情,有伤怀难过的伤情,有怪异费解的异情及可怕恐怖的魔情,令人嗟叹不已。《倚天屠龙记》里,蒙古公主赵敏是个极具政治野心的女子,为毁灭中原各大帮派、剿灭明教这股反叛力量,采取一些并非正大光明的手段,例如诈骗明教高手进绿柳山庄,却暗中对他们下剧毒;用僧人“刚相”假冒少林僧人空相,借着向张三丰报凶讯而突施暗袭等等。虽其手段激烈有失正大光明,但她对张无忌的一派迷恋,甘为他背叛父兄及抛弃尊荣地位,这段刻骨铭心的爱,仍令人津津乐道。赵敏巧计诈骗明教高手进绿柳山庄,并暗中对他们下毒,及至毒解之后,深恐明教群豪回头寻仇,竟早先一步放火烧毁绿柳山庄。火烧绿柳山庄这种狠辣手段,恐怕连很多老江湖都自愧不如。现在,我们要从法律角度分析,赵敏火烧绿柳山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什么罪?

    火烧绿柳山庄行为,可能触犯的罪名主要有两条:放火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又称纵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由于纵火是一种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我国商代已经开始规定用刑罚手段管理火政,以后从殷代的“殷王法”、西晋的《晋律》、南北朝北周的《火律》,到唐代的《永徽律》、明代的《大明律》以及清代的《大清律例》等法律,均对放火及其处罚作了规定。由于放火罪的社会危害较大,世界各国的刑法也对放火罪的罪名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除了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外,还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实践中这种案例比较多,如醉酒状态下开车致多人死伤、故意开车撞死撞伤多人等。放火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属于刑法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从对社会的危害层级来看是一致的,不过前者行为方式固定(放火)后者则通过概括的方式说明。我国刑法规定,放火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赵敏的行为基本上可以定性为放火罪,由于没有严重后果,可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不过,这里有问题值得斟酌,赵敏纵火烧毁的是自己所有的房屋,是否能够被定罪呢?放火焚烧的对象并不是构成放火罪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构成放火罪,并不局限在焚烧他人财物,烧毁自己的财物,也可能构成该罪。是否构成放火罪,关键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从小说记载来看,张无忌等人是“顺着青石板大路来到一所大庄院前,庄子周围小河围绕”,可见行为人的家是独门独院,距他人的房屋等财物较远,行为人放火烧毁了自己家的房屋,并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可不定放火罪。不过,赵敏纵火烧毁自己独门独院房子的行为,这个事件如果放在今天,虽然可不追究放火的刑事罪责,但根据我国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赵敏烧毁绿柳山庄致使“黑烟冲天而起”,必然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对自然美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4.2贪赃枉法:索额图小桂子共同犯罪

    【情节】

    《鹿鼎记》中的韦小宝在官场、武林中均能够站得稳脚,靠的绝对不是武功。除了他的机智灵活和豪爽义气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有钱,且“视金钱如粪土”。当然这种说法也不完全对,他也非常爱钱,但却能够“有福同享”“有钱大家花”,绝对不吃独食。他的第一桶金(现在俗称原罪),就是索额图为他提供的,见第5回“金戈运启驱除会玉匣书留想象间”。

    索额图对韦小宝道:“桂公公,你瞧着什么好玩的物事,尽管拿好了。皇上派你来取佛经,乃是酬你的大功,不管拿什么,皇上都不会问的。”

    ……

    索额图的属吏开始查点物品,一件件地记在单上。韦小宝拿起一件珠宝一看,写单的书吏便在单上将这件珠宝一笔划去,表示鳌拜府中从无此物。待韦小宝摇了摇头,放下珠宝,那书吏才又添入清单之中。

    ……

    他挥手命下属出去,对韦小宝道:“兄弟,他们汉人有句话说:‘千里为官只为财。’这次皇恩浩荡,皇上派了咱哥儿俩这个差使,原是挑咱们发一笔横财来着。这张清单嘛,待会我得去修改修改。二百多万两银子,你说该报多少才是?”

    韦小宝道:“那我可不懂了,一切凭大哥做主便是。”索额图笑了笑,道:“单子上开列的,一共是二百三十五万三千四百一十八两。那个零头仍是照旧,咱们给抹去个‘一’字,戏法一变,变成一百三十五万三千四百一十八两。

    那个‘一’字呢,咱哥儿俩就二一添作五如何?”韦小宝吃了一惊,道:“你……你说……”索额图笑道:“兄弟嫌不够么?”

    韦小宝道:“不,不!我……我是不大明白。”索额图道:“我说把那一百万两银子,咱哥儿俩拿来平分了,每人五十万两。

    【问题】

    1.本案中索额图、韦小宝承担什么职责?

    2.如何认定索额图、韦小宝的犯罪行为?

    【解读】

    历史上真有索额图这个人,索额图(1636-1703年),赫舍里氏,满洲正黄旗人,索尼第三子,孝诚仁皇后叔父,世袭一等公。康熙八年(1669)至四十年,先后任国史院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等职,曾参与许多重大的政治决策和活动。康熙帝继位之初,鳌拜擅权,索额图辅佐计擒鳌拜,并将其党羽一网打尽,故深受信任。订立《中俄尼布楚条约》,两次参加平定准噶尔部叛乱。后因参与皇太子之争,1703年5月被圈禁宗人府,9月21日因饥馑而死。看来,《鹿鼎记》中所记载索额图所做的事情,基本上和历史一致,不过金庸老先生在每个地方都加上了小滑头韦小宝的身影,甚至很多时候将韦小宝视为主角。韦小宝在官场上如鱼得水,应该说索额图是其重要的“启蒙恩师”。在本案中,索额图和韦小宝奉旨去查抄鳌拜家,韦小宝还是一个小马仔,无权无禄,本来跟索额图是共不了事的,可是鳌拜倒台,韦小宝作为康熙的代表去给康熙找四十二章经,而索额图是查抄鳌拜家的主要负责人,二人就共上了事。索额图是正牌的公职人员,韦小宝虽然属于冒牌的太监,但毕竟也是奉皇命执行公务,所以二人均属于公职人员或者视为公职人员。韦小宝是找书来了,找到给康熙带回去,这是主要任务。其他都是次要任务,比如鳌拜家是什么状况,抄到了些什么东东,这个不是他操心的事。可就是韦小宝这种天资聪敏的人,也差点不知道自己是干啥的,抄到了书,还想看看,若非索额图出言指点,差点犯下大错。可见,在抄家这件事上,索额图为主、韦小宝为副。不过索额图心里很明白,皇上派韦小宝出来,肯定是让他当监工顺便捞点油水,从这个意义上说,韦小宝为主、索额图为辅。

    从查抄结果来看,单子上开列的一共是235.3418万两,而索额图“抹去个一”后变成135.3418万两,直接贪污公款100万两,这还不包括两人在查处、清点过程中看中直接拿走的各类宝贝。《大清律例》沿袭明律之制,规定了《受赃》专章,明定官吏的受贿索贿之罪及用刑标准。律文依各种情形规定了官吏受财、坐赃致罪、事后受财、官吏听许财物、有事以财行求、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家人求索、风宪官吏犯赃等条款,对官吏的各种涉赃行为严厉处罚。按律文规定,官吏受财枉法,一两以下,杖七十,八十两,绞监侯;受财则枉法,一两以下,杖六十,一百二十两以上,绞。《大清律例》还规定了官吏贪污、挪移罪的各种情形,依律文规定,凡监临主守自盗仓库钱粮等物,不分主从,并赃治罪。一两以下,杖八十,四十两,斩,准徒五年。比照常人盗八十两处绞刑并准徒五年的条文,官吏的自盗行为显然是加重处罚的。清朝将惩治贪官污吏作为第一要务,贪官多被“赐令自尽”,且连坐属员。贪污被发现后是要严厉追赃至倾家荡产,若犯人死亡,则由其子孙补偿。不论“枉法与否,赃皆绞”。皇帝规定,“百两以上,绞;三百两以上,斩决”。总的看来,清朝对贪污受贿的法律惩处规定非常严厉,但康熙朝特别是后期,吏治仍然严重败坏,贪赃枉法层出不穷。康熙给雍正留下了一个烂摊子,雍正采取“矫枉过正”的方式,取得一定效果。雍正对于反腐败有一段精辟的比喻,他认为反腐败好比弄直弯了的扁担,压直一下再松开,照样是弯的,必须向相反的方向用力扳,再慢慢松开,这样就直了。因此,他主张“治乱用重典”,对腐败分子严厉惩处。即位第一天就连抄了21名贪赎官员的家,随后又赐死了他的亲戚兼亲信年羹尧,腰斩了曾经深得他信任的诺敏、张廷璐。张死时,用身下的血连书七个“惨”字,为历史上大小贪官写下了血的教训。

    如前所述,索额图是韦小宝官场上的“启蒙恩师”。韦小宝很幸运地结识了索额图,事实上,他得以日后成为贪污及官场应对高手,索额图就有重要的启发作用。索额图给韦小宝上的第一课是抄鳌拜的家。他教授的第一个原则是贪赃之道,在于理直气壮。他跟韦小宝说:“这次皇恩浩荡,皇上派了咱哥儿俩这个差使,原是挑咱们发一笔横财来着。”把责任轻轻往皇帝身上一堆,自己便显得全无私心、理直气壮了。第二个原则是贪污越大、风险越小,量小非君子。“多贪”的原则,道理在于贪来之财不可独享,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大家一同分享,遭人举报的机会自然减少,获得的支持自然增加。第三个原则是必须强调贪污是没有受害人(除了那个罪大恶极的被刮之人之外)、只有得益者的行为。索额图教韦小宝怎样认识发财机会、用什么言词、什么手法、该贪多少,才是贪得漂亮,财到手之后要分给什么人、分多少、用什么借口,才分得漂亮,韦小宝举一反三,将索额图的传授发扬光大。索额图教会了韦小宝如何合理地、合法地贪,后来韦小宝也是将此秘诀发扬光大。两个人都是聪明绝顶之人,一点就通,却不知能混到如此人精的地步,需要多少银两来历练。真正在官场中能屈能伸的人,都是拿得起放得下的人。韦小宝贪钱,但是却不吝啬,对周围的人,平级或者比他低级,都是大把大把地撒银子,其中自然笼络了很多的人马。

    作为康熙王朝的“大老虎”,韦小宝到底贪了多少钱呢?有人列出了韦小宝的贪污清单:

    1)与索额图奉旨查抄鳌拜家产,共抄得二百三十五万三千四百一十八两,却只上报一百三十五万三千四百一十八两,那多出来的一百万两银子,两人偷偷分掉了,扣除了上下打点的支出,韦小宝分得四十五万两。(第5回)

    2)尚膳监两名太监行贿:两千两银票。

    康亲王送的大礼:大宛宝马“玉花骢”。(第7回)

    3)索额图变卖鳌拜的家产,为讨好韦小宝,又多给了一万六千五百两银。

    掌管尚膳监的“油水”:每个月八百两银子。(第9回)

    4)在康亲王府,江百胜故意输钱给他:七百两银子。

    吴应熊的贿赂:一对翡翠鸡;两串一百粒的明珠;四百两金票。康熙前期,金银的汇率约为1:10,四百两黄金约可换成四千两白银。(第10回)

    5)吴应熊委托他打点关系,给了十万两银票,被他“先来个二一添作五”,暗中抽走了五万两。(第12回)

    6)康亲王为答谢韦小宝帮偷经书,送了他一栋豪宅。(第29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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